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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卖房”的本质是决策失误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1968    字号:[ ]
 
(菏泽信息港讯)

    【菏泽房产网】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

  “公务员拆迁”的故事没有讲完、没有讲透,许多耐人寻味的情节还在被“主讲人”作为包袱等待讲述的机会,“公务员卖房”的故事又出现了。而且,如果卖不出去的话,还有可能停发工资。

  媒体对此下出的结论是,城镇化病。应当说,结论并没有问题。但是,产生城镇化病的原因是什么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显然,这是决策失误的结果,亦即当地政府为了政绩需要,做出了这样一项错误决策,导致城镇化病在这个原本没有条件盖起这么多高楼的小县城爆发了。而且,在一任一任领导之间接鼓传花,直到传不下去了,再出现让“公务员卖房”这种令人可笑的事。

  我不知道,在这个小县城,到底建了多少这种卖不出去的商品房。而这些商品房,又是由谁来开发建设的。如果是开发商投资的,自然应当由开发商去解决,而不应当由公务员帮助销售。不然,公务员岂不成了开发商的员工了。

  能够想到的,可能是这些商品房是由政府直接投资或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公司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让县城变成大城市一样的高楼大厦。于是,在销售不出去的情况下,只能让公务员也来充当卖房小姐和先生了。

  专家认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象山东这个城市的发展模式,在全国许多三四线城市都存在。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那么,为什么各级政府都没有对这样的现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对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呢?要知道,这样的决策行为,留下的隐患和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特别象山东这座县城一样,一定都是通过负债进行建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负债和城市建设就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如果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那么,在新型城市多元化建设中,就很难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公务员卖房”,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公务员卖房”背后留下的问题,却是共性的,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决策失误。对决策失误,如果是创新、是改革、是让老百姓致富,当然可以原谅,可以给予其改进和提高的机会。但是,象城镇化病这样的决策失误,则完全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利益的一种盲目和冲动,就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否则,谁还会对决策负责,谁还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呢?

  也正因为如此,为了遏制可能出现的更多盲目决策,有关方面应当对类似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调查和剖析,凡是因为政绩需要而出现的决策失误,一定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