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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备案两年来乏人问津 济南房管局称将研究改进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1410    字号:[ ]
 
(菏泽信息港讯)

    为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济南市也确定从2011年2月1日起实行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两年多来,不但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的人寥寥无几,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 记者 陈晶

    租客反映:提出备案房东不肯办

    “我刚才准备租房子,提出来要到房管局备份租赁合同,没想到房东竟然说没用,怕花钱不肯办。”昨天,市民商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合同备案可防止二房东捣乱,房东也不能中途涨价,对租房者是个好事,没想到却执行不了。

    而令商先生没想到的是,听了他的要求后,房东表示根本不知道还有备案这么回事,感觉这就是自找麻烦,直接拒绝了。经过一再解释,房东才同意办理,而当两人到房管局后,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房管局的人说,办理备案需要交纳100元手续费,房东坚决不出,我提议一人一半他也不愿意,最后只能放弃了。”

    记者调查:大多数市民“没听过”

    根据商先生提供的线索,昨天上午,记者在街头随意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其中大部分人都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租赁合同还需要备案。“和房东签合同不就行了吗,上面手印、身份证号都有,应该就有法律效力了吧,我朋友都是这么做的,没听说还要备案,有用吗?”采访中,刚租房不久的赵岳满脸疑惑的询问记者。

    采访中,李大姐是唯一一位知道租房房屋合同备案的人,她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儿子上学,2011年她在和平路燕山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为了保证安全,她当时就打听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事情,而且还咨询过律师。那段时间没和房主发生纠纷,这备案有用没用,我也不清楚。”

    房屋中介:是否办理不强制

    目前,租房者多数通过房产中介寻找房源,昨天,记者以租房者身份,走访了多个房屋中介公司,而遇到的情况都大致相同,工作人员在介绍房源信息和注意事项时,丝毫没涉及租赁合同备案等信息。

    一位房产中介代理表示,至于租房者和房主之间如何确保各自利益,是否到房管部门备案,需要双方协商。而另一位中介干脆直接表示没必要,“只要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反正你租房前已经把房子和房主信息了解清楚了,去房管局备案,既麻烦还得花钱,没必要。”

    备案租赁合同作用不明显“这条政策目前还是行政法规,没有制定强制措施,作用也不明显,肯定没人愿意去办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直言不讳地说,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对于民间房屋租赁则施行合同资质原则,即租房者和出租者签订的租房合同,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就将受到法律保护。“相关《立法法》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的规定要服从于《物权法》的规定。这就是关键了,既然签订租赁合同后就会受法律保护了,谁愿意再花钱备案呢。”

    赵律师建议,房管部门应和立法部门协调,对房屋租赁合同本案相关法规进行完善,使之与物权法相统一,同时明确备案的用途,才能得到市民的认可。

    房管局:将研究更好落实

    青岛等城市已规定不备案将处罚记者咨询了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目前的确在执行相关规定,要求承租人和房主签订合同后,到房管局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这项规定本来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纠纷,但由于怕麻烦、怕交费等原因,目前真正办理手续的人很少。至于100元手续,是正常收费,现在无法取消。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青岛等城市都已经出台规定,出租房屋不办登记备案将被处罚。而这也是他们下一步工作探索的重点,将会研究措施,规范租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