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卖方违约后买方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房屋过户或赔偿损失等
最近一个月以来,二手房市场越发活跃,需求的急速增大,让一些房主多次提价、跳价。无奈的买房人,不妨先跟我们学习一下“防跳术”。
二手房火爆,卖方坐地起价
前不久,谭某看中一套面积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房主出价230万元。谭某对房子还比较满意,看完房的当天,谭某就向中介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回家告诉家人房子的事已经搞定了。谁曾想,第二天,经纪人打来电话说,房主将价格提到了240万元。一天时间涨了10万元,这让谭某很震惊和气愤,就放弃了购买这套房子。
随后,中介的经纪人又向他推荐了南三环外的一套房子,120平米左右,房主报价也是230万元。但由于谭某对南三环的位置感觉不太满意,同时房子户型还不够理想,就表示回家考虑一下。看房当天的下午,中介经纪人又打来电话,告诉谭某,房东提价3万元,问谭某考虑得如何。谭某再次震惊,虽然很难接受,但他仍然抓紧跟家人商量,最后他们担心不买房价只会越来越高,虽然心里很不舒服,但最后还是决定购买。
在目前二手房火爆,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卖房人在个人信用和更多的收益面前,均选择了后者,所以卖家反悔、跳价成为很多购房人遇到的郁闷事。
一方面,二手房是典型的一次性质交易市场,个人信用对交易双方的约束作用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房产交易是每个家庭的大宗消费,在交易过程中会精打细算每一步。对许多房主来说,如果所得远大于损失,他们将毫不犹豫选择跳价惜售。以一套80平米12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房价上涨5%,溢价是6万元。而相对于通常为2万元的定金,即使违约了需双倍返还定金,卖房人还是能多赚2万元。“坐地起价”能获取高额收益,难怪有不少人去做。
卖方跳价后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据了解,二手房主通常会利用三个借口来反悔或跳价。一是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二是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三是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过户,也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不是简单地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还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时,买房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但有购房人担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卖家跳价、要求履行合同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目前房价波动较大,一个卖家的跳价就有可能导致买房人错失更多的购房机会。因此,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有效防止卖家“跳价”成为二手房买家所必备的一项购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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